關于2023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通告
一、政策規定
(一)參保繳費對象:
1.本市戶籍居民:具有我市戶籍,年滿16周歲,不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,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,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未按月享受各類社會養老待遇。
2.在廈居住的港澳臺居民:(1)持有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、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或《臺灣居民居住證》;(2)年滿16周歲、不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,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,(3)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未按月享受各類社會養老待遇。
(二)繳費標準和檔次:個人繳費檔次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間的12檔,繳費標準為:200元、300元、400元、500元、7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、3000元、3500元、4000元。
(三)集中扣費期: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。
(四)免繳費政策:殘疾人員、計生困難人員(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殘疾或死亡、計生手術并發癥人員)、貧困人員(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特困人員)由政府為其繳交最低繳費標準養老保險費(即200元)。
二、參保登記
(一)新增參保: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新參保人員,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護照、《港澳居民居住證》、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或《臺灣居民居住證》,到戶籍或暫住地的所在村(居)委會辦理參保登記;符合免繳費政策的人員還需持有關認定材料辦理;個人也可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辦理參保手續。
(二)參保變更: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新年度采用“不變不報”的參保繳費模式,新年度仍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;若參保身份或者繳費檔次需變更的,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(村)委會辦理變更。個人也可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辦理參保變更手續。
三、停保登記
已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,若新年度不再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,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(村)委會或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辦理停保手續。
四、繳費事項
(一)參保人員繳費采用一卡通繳費的,務必在集中扣費期前存足款項,稅務部門在集中扣費期內按原繳費檔次直接進行扣費。
(二)參保人員繳費采用村(居)委會代收代繳的,各村(居)委會應代收本村(居)委會下轄參保居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,并向稅務部門(或通過廈門稅務局網站)辦理申報繳費。
(三)參保人員采用個人自行繳費的,可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進行繳費。
(四)參保人員如在集中扣費期前需辦理退休等其他事宜的,一卡通繳費和個人自行繳費的均可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自行繳費;各村(居)委會代收代繳的可由各村(居)委會及時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。
五、其他事宜
未在集中繳費期內繳費的參保人員,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廈門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或通過“廈門稅務”APP、“閩政通”APP的“i廈門”的“稅務社保業務”等方式繳納2023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。
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
2023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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